close
2018-01-10 15:22

〔記者李雅雯/台北報導〕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,其中新增第32條之一,加班時數可以換補休時數。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認為,勞資協商能力不對等,大部分就是雇主說了算,勞工很難拒絕,第32條之一對雇主較有利,可以用補休取代加班費,對於想多點加班費的勞工是失敗的。

邱駿彥指出,勞資協商有侷限性,第32條之一讓加班費可以用補休取代,而且是最低基準一比一,平常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的加班,都是用一比一換補休,雇主不用擔心需要發加班費才能讓勞工加班,對於雇主較有利。

邱駿彥認為,若是換補休,補休博客來書店網路書局沒有休完,如何換回加班費,這是勞動部需要加以解釋的問題。

博客來
20E5C283C51C601B
arrow
arrow

    ltx73vz37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